2019年6月4日,星期二,农历己亥年【猪年】五月初二
今日品读王充《论衡》之论衡卷第六——雷虚篇第二十三(十二)

【原文之十二】
夫雷,火也,气剡人,人不得无迹。如炙处状似文字,人见之,谓天记书其过,以示百姓。是复虚妄也。使人尽有过,天用雷杀人。杀人当彰其恶,以惩其后,明著其文字,不当暗昧。图出于河,书出于洛。《河图》、《洛书》,天地所为,人读知之。今雷死之书,亦天所为也,何故难知?如以一人皮不可书,鲁惠公夫人仲子,宋武公女也,生而有文在掌,曰“为鲁夫人”,文明可知,故仲子归鲁。雷书不著,故难以惩后。夫如是,火剡之迹,非天所刻画也。或颇有而增其语,或无有而空生其言,虚妄之俗,好造怪奇。何以验之?雷者火也。以人中雷而死,即询其身,中头则须发烧燋,中身则皮肤灼燌,临其尸上闻火气,一验也。道术之家,以为雷烧石色赤,投于井中,石燋井寒,激声大鸣,若雷之状,二验也。人伤于寒,寒气入腹,腹中素温,温寒分争,激气雷鸣,三验也。当雷之时,电光时见,大若火之耀,四验也。当雷之击,时或燔人室屋及地草木,五验也。夫论雷之为火有五验,言雷为天怒无一效。然则雷为天怒,虚妄之言。
【字词】
1、剡:(yǎn)姓氏;(shàn)山名(剡山)、水名(剡水),位于今浙江绍兴;(rǎn)动词,本义“削”,文中即为此义。
2、燋:(jiāo)古同“焦”;(qiáo)古通“憔”;(jué)火炬;(zhuó)古同“灼”,火烧之义。
3、燌:(fén)古同“焚”。
【拙解】
雷,是火,以火之气烧人,人不会没有痕迹。如若人体被炙烧之处痕迹类似文字,人们看见了,称之是天记录下其过错,以警示百姓。此亦是虚妄之言。假使人确有罪过,天用雷杀之。杀人应当公开其恶,以警示后人,以文字明白书写,不应隐晦暗示。有图现于黄河,有书出于洛水。《河图》、《洛书》,皆为天地所作,人读之知其意。如今说雷击人致死留下的痕迹是文字,亦是天所为,何故难以为人所知?如果认为不可在人皮上写字,那么鲁惠公的夫人仲子,即宋武公的女儿,出生时其手掌上便有文字,说“为鲁夫人”,文字明白可懂,所以仲子嫁给了鲁惠公。雷书不明示,所以难以惩诫后人。如此而言,火烧人所留下的痕迹,不是天所刻画。或许是有人夸大其词,或许是有人无中生有凭空捏造,世俗常虚妄传言,喜欢编造怪论奇谈。何以证明?雷是火。人被雷击中而死,当即查验其身体,击中头则其须发被烧焦,击中身体则其皮肤被灼烧,近其尸身可闻火烧气味,此为证明之一。擅道术者,将烧红的石头作为雷,投于井中,石头烧焦炙热而井水寒凉,激起巨响鸣声,仿若打雷,此为证明之二。人受伤寒,寒气进入腹中,腹中原本温和,温气与寒气纷争,产生气鸣如雷声,此为证明之三。当雷发生之时,时常可见电光闪过,闪电大如火光闪耀,此为证明之四。雷击发生之时,或烧过人的房屋及地上的草木,此为证明之五。说雷为火有五个证明,而言雷为天怒却没有一个验证。如此说来所谓雷为天怒,是虚妄之言。
【小议】
乌云压顶,天呈昏暗;雷声隆隆,若天低吼。忽而,刺目的电光划破天际;少顷,霹雳之雷似在头顶炸响。狂风呼啸,暴雨倾泄而下。高空下看,是风,将散乱的云渐渐聚拢成片片“渥”云;小“渥”再聚,渐起隆隆雷声,积成了厚厚的“渥”云。两个庞大身躯的“渥”云不断靠近,终于,猛烈地撞到了一起。阴阳正面交锋。瞬间,产生了耀眼的电光,刺破黑暗,率先直奔大地;旋即,炸响的雷声传入地上人的耳廓,大地为之震撼。空气,再也托不动重重的云,雨,下来了。
春之雷,稍显迟疑,或仅为唤醒大地生物的睡意朦胧;春夏之交,雷已不受羁绊,肆意癫狂;入夏后,雷的狂躁性情渐收,却仍不时发出低沉的轰鸣;夏末秋初,雷渐有些累了,性趋缓,声显柔,少现身;
冬天到了,雷,睡了!
雷,不是神,其性却颇有些似人。
少年懵懂,总想尝试人生;青壮心高气盛,无所畏惧;中年遭逢见多,狂性渐而收敛;渐渐老去,便少了心气儿,寡了言语;终于,玩不动了,昏昏睡去,不再为人知!
王充(公元27年-97年),字仲任,东汉时期思想家,唯物主义者。
《论衡》共三十卷,八十五篇,其中《招致》篇仅存篇目,实存八十四篇,是东汉思想家王充重要的唯物主义著作,展示了一定的唯物主义思想,但也包含了一些重“命”思想。《论衡》的出现,在中华历史文化发展进程中的地位是不可忽视的。由于作者身处的时代使其世界观存在一定的局限性,但并不影响其著作的历史重要性。
取其精华,去其糟粕,是研究和对待历史经典和思想文化的科学态度。中华文化博大精深,诸子百家各有千秋。品读国学经典,从中汲取有益养分。









